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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售对象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2.配售对象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X-2 日日终为准。
3.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市值中。